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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下白石镇白马街96号业务综合楼一层北侧、二层北侧 8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日期:2023-09-21 来自:宁德港务集团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下白石3000吨级码头业务综合楼一层北侧(福安市下白石镇白马街96号业务综合楼一层北侧)

面积1017㎡的8年租赁权

下白石3000吨级码头业务综合楼二层北侧(福安市下白石镇白马街96号业务综合楼二层北侧)

面积608㎡的8年租赁权

实物状况

空置

空置

产权状况

正在办理产权

正在办理产权

租赁用途

商超、办公、餐饮等经营活动,由承租方自行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幼儿园等儿童培训机构、高噪音、高污染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商超、办公、餐饮等经营活动,由承租方自行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幼儿园等儿童培训机构、高噪音、高污染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免装修期

3个月

3个月

租金收缴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

递增

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租赁底价及递增

69元/㎡/月(842076元/年)

23元/㎡/月(167808元/年)

承租方资格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租方为自然人或法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租方为自然人或法人。

备注

不得用于经营幼儿园等儿童培训机构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不得用于经营幼儿园等儿童培训机构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整体转租,若需转租部分面积,须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批准。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3年9月20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https://www.fjpg.cn/contents/view?aid=18265),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99386349       18020636577

监督电话:0593-2578051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8楼。